3月26日,四部委(財政部、工信部、科技部、發改委)聯合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(財建〔2019〕138號,以下簡稱2019年補貼政策),明確了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方向和技術標準。電車匯提煉要點如下:
1、2019年補貼政策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,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。過渡期期間,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,按照2018年補貼政策對應標準的0.1倍補貼,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.6倍補貼。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.8倍補貼。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。
2、從2019年開始,運營類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,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。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,并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。
3、從2019年起,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產品也納入推薦車型目錄。
4、過渡期后地方政府不再對新能源汽車(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)給予購置補貼,轉為用于支持充電(加氫)基礎設施“短板”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。
5、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及技術要求如下: